为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行为,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减少并杜绝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教学事故依据教学、管理与服务等不同的环节,分为:课堂教学与实验实习指导(A)、考试与管理(B)、教学管理与服务(C)、和教学保障类(D)四类。根据事故的性质和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I、II、III级(见附表)
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知情人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学院领导和教务科。由责任人所在的教研室填写教学事故认定表。
根据教学事故处理和认定表,经学院查实后,并根据本办法对事故级别和责任人提出初步的认定和处理意见,并上报学校有关领导或部门。I、II级教学事故的处理报教务处。I级事故由校长办公会议核定,学校行文;II级事故由学校教务处核定并行文。III级教学事故一般由学院作出处理决定,报学校教务处和人事处备案。
教学事故一经核定,要视事故级别和情节分别进行以下处理:
(一)I级教学事故由学校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同一人员在一学期内发生两次I级教学事故的,给予行政处分。
(二)II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同一人员在一学期内发生两次II级事故的,按一次I级教学事故处理。
(三)III级教学事故在学院内予以通报,并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同一人员在一学期内发生两次III级教学事故的,按一次II级教学事故处理。
(四)教学事故如涉及行政处分的则按学校行政纪律处分程序办理,处分决定存入事故责任人的业务档案中。
(五)各单位在年度考核、评优、职务职称晋升、聘任等工作中,必须制定与教学事故处理挂钩的政策。
事故责任人如对教学事故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由学院或学校教学委员会复议。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由教务科负责解释。
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
一、课堂教学与实验实习指导(A)
序号 |
事故情况 |
级 别 |
A1 |
出现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有意宣传不健康内容 |
I/II |
A2 |
人为因素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或内容严重偏离教学大纲,影响教学质量,学生反映强烈。 |
II |
A3 |
擅自变动上课地点或上课时间。 |
III |
A4 |
上课无故迟到、提前结束或中途离岗 |
II |
A5 |
无故缺课、停课1节(含1节)以上 |
I/II |
A6 |
辱骂体罚学生,造成较坏影响 |
II |
A7 |
因教师主观责任造成学生在教学、实习或实验中受到伤害或造成财产损失 1. 财产损失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或学生受轻伤 2. 财产损失1000-3000元以内或学生受重伤 3. 财产损失3000元以上或学生终身致残 |
III II I |
A8 |
按计划经学校认定应有作业的课程在整个学期中未布置作业或整个学期对学生作业不批改或不检查 |
I/II |
A9 |
未经学校有关部门的同意向学生有偿发放教学参考资料,擅自为学生代购教学用具 |
II |
A10 |
擅自分班或合班上课,随意调课或擅自委托他人代课 |
II |
A11 |
课堂教学过程中接听或打出电话 |
III |
A12 |
课堂教学过程中的其他违规现象 |
I-III |
A13 |
由于指导教师工作失误对实习工作造成较坏影响 |
II/III |
A14 |
实习过程中的其他违规情况 |
I-II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