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应按时参加学院规定的一切活动,上课、实验、上机、实习、教学、参观、劳动、开会等都要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2、有疾病、有事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写好假条,申明原因,批准后生效,病假必须出示医院的请假条。
3、请假半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内由部主任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由学工科审批,报告分管领导;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系部审批。一周以上、两周以内有学工处审批,两周以上由分管院长审批。所有请假须按逐级上报,所有假条报学工科存档,作为考勤根据以便学工科计算到课率。
4、请假期满应按时返校,并及时向班主任及有关部门办理销假手续。如果请假期限不够必须提前续假,超过请假期限返校的,超过的时间作旷课处理。
5、未经请假,请假未经批准或请假逾期未经续假者,均按旷课论处,一天按旷课6学时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