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严肃校纪校规,规范学生日常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南昌理工学院章程》等相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学生日常管理作出以下规定。
1、学生应当维护学校教学秩序,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正常上课。因故不能上课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不得无故迟到、旷课、早退,迟到三次算一次旷课。每学期旷课一至二学时,由任课教师或辅导员提出批评;旷课三至九学时,由所在学院给予预警并通报批评;旷课十学时及其以上,根据《南昌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分。
2、各班纪律委员要认真执行考勤制度,学生的必修课、选修课、晚自习、实践课等都应实行考勤。考勤结果要在点名册上做好记录,辅导员要定期对班级考勤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讲评。
3、学校不定期抽查学生上课考勤情况。考勤结果按照《学生手册》规定与评先评优挂钩。
二、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1、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课处理。
2、学生请假时间一日以内者由辅导员批准,并由辅导员报学院学工科备案;二至三日(含)以内由各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报学生处(部)备案;三日至七日以内由学工处(部)签署意见;一周以上报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并报学工处(部)备案。
3、学生请假须亲自书写假条,杜绝以电话、短信的形式请假,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假,请假期满返校后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4、学生请事假,必须有家长或有关方面的证明;学生请病假,必须有医院的诊断证明。
三、教室管理制度
1、在上课铃响之前,学生主动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装入班级教室内配有的“手机袋”。学生应提前进入教室,做好准备,静候老师前来上课。若迟到,应在教室外向老师行礼报告,得到任课老师允许后方可进入教室。上课要专心听讲,不准睡觉。
2、上课时应保持仪容整洁,衣着大方,夏天不得穿背心、三角裤头、拖鞋进入教室。
3、对课堂教具、设备、墙壁、门窗等须备加爱护,不要随便移动,不得污染或损害。在教室里要爱护多媒体和照明设备,离开教室时应随手关灯。
四、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1、提倡“光盘行动”,吃多少买多少,杜绝浪费。餐后主动把餐盘放到回收台。
2、倡导文明用餐。要自觉排队,不能插队或拥挤。使用“校园一卡通”刷卡消费,就餐时不要把脚翘在餐桌上,不准在桌凳上乱写乱画,要讲究卫生,保持食堂清洁。用餐时不要大声喧哗,影响他人用餐。
3、提倡使用可回收的餐具用餐,严禁使用一次性餐具用餐,且学生应在食堂用餐,杜绝把食物带出食堂。
六、图书馆管理制度
1、图书馆开放时要有秩序地进馆,夏天不准穿背心、三角裤头、拖鞋等进阅览室。
2、借阅图书时不要乱翻乱扔,要轻拿轻放,保持原有摆放。
3、不要替同学代占座位,也不要强占暂时离开的读者的座位。对于阅览室里的书刊,阅后应及时插入原处,不要一人同时占用几本杂志,以影响其他同学借阅。
4、不在图书杂志上乱写乱画,更不得撕拆书刊。
5、在自习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手机关机或调为震动。
七、文明上网的相关规定
1、遵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不散布、传播谣言,不浏览、发布不良信息。
2、弘扬优秀民族文化,遵守网络道德规范,不侮辱、欺诈和诽谤他人,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3、倡导健康的业余文化生活,不得介绍、购买、出借、传阅内容反动和淫秽的书刊、图片、音像制品等。
4、正确运用网络资源,善于网上学习,不沉溺于网络游戏虚拟时空,不浏览网上淫秽色情内容,保持身心健康。
5、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在网上公开个人资料,不随意约见网友,不参加无益身心健康的网络活动
八、学风、考风管理制度
1、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认真听讲,积极完成老师布置的各项作业。
2、积极投入到科研创新中去,不抄袭和剽窃他人科研作品、论文等。
3、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文明应考。不夹带,不抄袭;不与监考老师争吵;不故意缺考;不故意撕毁试卷和把试卷带出考场;不找人替考和替他人考试等。
九、校园公共场所管理规定
1、学生平时要注意仪表整洁、举止有礼。佩戴校徽,师生见面,应主动打招呼行礼,如“老师好”、“您好”。同学之间见面,也要以礼相待,相互问好,杜绝吵架打架事件发生。
2、遵守靠右行走规则,同老师相遇,让老师先行。
3、进办公室应先敲门或打招呼,经老师允许后方可入内。不得随便翻阅办公桌上的东西。
4、要爱护公共财物,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不折花,不践踏草坪,自觉维护校园绿化、美化、香化、净化。
5、在校园公共场所不得有过分亲昵的搂抱行为,维护个人尊严。
6、参观比赛要遵守有关运动规则。做文明观众,观看球赛或其它比赛时,要尊重裁判和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并维护运动场的秩序,要为双方的精彩表演鼓掌,不要鼓倒掌、喝倒彩。
7、不准在草地上从事吸烟酗酒、吃零食等不文明形式,不准在公共场所乱丢乱扔、乱涂乱画、边走边吃,有损大学生形象。
8、不准在公共场所遛狗,不准在学校的道路上驾驶摩托车、电动车,提倡绿色出行。
十、凡违法以上规定者,先辅导员做其思想工作,让其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整改;屡教不改,由学院领导找其谈话,并给予通报批评;严重的,按《南昌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本规定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校长授权学工处(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