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增强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水平。4月17日,我院举行了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修订版)学习会议,刘国珍书记和全体专职辅导员出席了会议。
刘书记强调了教育部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并带领辅导员学习《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修订版)》。所有辅导员老师应当明确工作职责,增强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水平,对于违反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要启动问责机制,坚决查处。各辅导员表明将严格按照要求,在资助评审和资金发放过程中把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落实到位,认真做好建档立卡的排查工作,确保每个贫困家庭都能享受资助,让资助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附:
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修订版)
一、不准违反各类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制度规定;
二、不准因任何主观原因造成遗漏,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未落实;
三、不准在学生资助金评定过程中搞优亲厚友、暗箱操作,将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确定为受助对象;
四、不准在学生资助金评定过程中搞平均主义、轮流坐庄、拉票、受贿,接受学生或家长吃请、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
五、不准将学生资助金评定与招生业绩、驾照考试等附加条件相挂钩;
六、不准公示和泄露受助学生的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敏感和隐私信息;
七、不准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学生资助金;
八、不准将学生资助金冲抵班费或其他费用;
九、不准无故延迟发放学生资助金;
十、不准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学生索要资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