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阱一:试用期遭闪辞
对于毕业生来说,试用期最常见的解除理由就是:不符合录用条件。出现这样的情况,你知道该怎样维权吗?检察官介绍,用人单位说不符合录用条件时,需要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不能证明就随意解除,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严重失职、劳动合同无效等法定解除情形,才能依法解除试用期职工,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陷阱二:借招聘收集信息
有这样一个场景,员工说:“老板,这是我刚办的手机号,只在简历上公布过,为啥最近总收到骚扰电话呢?”“我不知道,不要问我,我不清楚,估计是你在哪里填过你忘记了吧。”老板说。
遇到这样的情况,你就要多留心了。检察官说,毕业生在看到招聘信息时,一定要查询该公司相关信息,判断公司的真实性。同时建议,简历上的部分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家庭住址、通讯地址等,不用写得过于具体,重点放在工作经历上。
陷阱三:收取各种费用
这种骗局其实算一种老套路。检察官说,一般除了事业单位的考试公招之外,面试招聘单位是不需要报名费的。而体检通常都是到二甲以上的医院自行体检以及缴费。所以,有任何企业向求职者收取这两笔费用,一定要提高警惕。
此外,事业单位的考试一定要到公招政府官网上进行报名,这点格外重要。切莫通过其他网络入口,如果通过其他网络入口,很有可能进入到一些钓鱼网站,出现被骗钱财的情况。
陷阱四:用人单位扣证件
检察官说,不管是身份证还是毕业证,单位都没有任何权力扣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去面试的时候,特别是初次面试,最好只带上证件的复印件,若招聘企业要求带原件,给招聘单位展示之后,求职者一定要拿回来。不管以什么样的理由,证件原件都不要给任何企业保管。证件只是作为招聘企业核实求职者身份和成绩的标准,正规企业是没有必要保留求职者证件原件的。
陷阱五:职位与实际不符
如果一个企业连岗位都不能具体描述,其发展前景可想而知。在这种情况下,沟通是重要的,一定要了解清楚对方的想法和意图,是否是因为公司一时的不得已或其他苦衷,然后再决定去留。如果确是公司刻意隐瞒欺骗,那就通过交涉来解决,尽量减少自己的损失,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一些单位为了吸引求职者,在职位薪资上标明一个远高于行内平均薪酬的工资。而求职者应聘成功后发现,自己所得薪资远低于招聘岗位上的薪酬,这时单位就会解释工资是有业绩要求的,让求职者有苦难言。同学们在决定入职之前,一定要通过各种方式对公司情况进行了解,包括公司规模、人员构成、内部薪资结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