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理工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参加校内外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场所。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习教学的质量,对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地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能够满足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
(二)基地建设双方应互惠互利、各施所长、互补所需、双方受益、义务分担。
(三)就近就地、相对稳定、节约开支和提高实效。
(四)具备食宿、学习、卫生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条件。
第三条 基地的基本类型
(一)校级:凡能承担两个以上院(系)的专业实习教学任务或在行业内有影响的大型企事业单位,由学校出面与之签订协议,作为校、院(系)两级管理的实习基地。
(二)院(系)级:只能承担一个院(系)的实习教学任务的企事业单位,由院(系)与之签订协议,报学校教务处备案,作为院(系)级管理的实习基地。
实习基地的类型由分管校领导和教务处审核确定。
第四条 基地建设的目标
建设一批省、市内外校级基地,其中要有一批有影响力的市外基地。
第五条 学校的义务与职责
(一)学校在人才培养、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技术转让、项目开发等方面对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应优先考虑。
(二)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对实习基地急需的专业人才,学校应将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推荐给实习基地。
(三)学校根据双方的协议可向基地单位交付一定的实习费用。
(四)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
(五)按教学要求制定出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每次实习提前一到两周,将实习计划送达基地并与有关部门主管人员共商实习安排。
(六)每年年末与实习基地共同总结实习情况,并落实下一年度实习计划。
第六条 实习基地的义务与职责
(一)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接受学生实习,按《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要求向实习师生提供必要的实践机会及有关资料。
(二)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应为实习师生妥善安排食宿、交通等方面的条件。
(三)在实习费用方面给予优惠。
(四)选派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理论水平、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担任实习指导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五)指定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管理实习工作。
(六)负责对实习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安全和纪律教育。
(七)负责组建实习考评小组,对实习学生进行全面考核。
(八)积极协助学校处理学生实习中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协议书的签订
(一)学校或院(系)与实习基地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由相关院(系)填写《南昌理工学院校外实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经协商可由学校(教务处)或院(系)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实习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附件2),教务处、实习基地、有关院(系)各执一份。
(二)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合作的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习师生的食宿、学习、交通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6.其他。
第八条 挂牌
(一)学校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书后,实习基地需挂“南昌理工学院教学实习基地”铜牌,铜牌由教务处统一制作。
(二)南昌理工学院所有实习基地的挂牌须经教务处批准,并建立实习基地档案。
第九条 检查与评估
(一)为促进实习基地的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对实习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对其进行一次检查,对连续两年未能承担教学实习任务的单位,应解除协议。
(二)对协议到期的实习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三)学校定期组织开展优秀实习基地、优秀带队教师、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并给予表彰。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实习基地合作协议书
附件1
实习基地合作协议书
(以下简称甲方)
南昌理工学院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发展良好关系的愿望和平等互惠的原则,共同创建教学实习基地。推动实习与教学,实习与就业的联动,促进甲方从中选拔人才为企业服务,促进乙方培养出满足社会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优秀人才,达至企业和学校双赢的目的,经协商,决定签定本合作协议书,有效期 年。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合作过程中的新增项目,由双方协商处理。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