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教师应由中级或相当职称及以上有经验的教师、技术人员担任。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可以聘请外单位相当于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承担,并由专人(校中级及以上职称者)辅助或联合承担。
二、指导教师应有实际的设计、实验及学术研究工作经验;熟悉所指导学生的论文研究方向;治学严谨、求真务实。
三、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的最高比例为:中级职称教师1:6,高级职称教师1:8,鼓励有科研课题的高级职称教师多指导学生。
四、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不能随意更换或出差,确因工作需要更换或出差时,必须经应经学院院长批准(出差累计天数不超过15天),同时需要妥善安排好工作,并落实具备相应资格的教师代理指导,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五、指导教师在进行业务指导时,坚持教书育人,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工作作风,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对不认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写作以及违反纪律的学生要及时帮助和教育,有问题要及时处理。
六、在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中,指导教师要经常与学生见面,检查、指导、督促学生的工作进度,积极引导和启发学生以正确的思想方法、工作方法和科学态度,创造性地运用所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应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应在关键处起把关作用,同时在具体细节上要大胆放手,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七、指导教师应具体指导学生选定课题,明确学生独立完成的内容和进度计划
八、指导教师应指导和检查学生收集与课题有关的文献、资料,审阅学生设计方案或论文写作提纲。
九、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撰写开题报告。
十、指导教师应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开展,检查审核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进度。
十一、在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审核。
十二、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准备及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