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课程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师素质,不断充实教学第一线的新生力量,特制定新教师培训、听课、试讲制度。
(一)凡因毕业、工作调动等原因进入教学岗位的新教师,必须按照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树立教书育人的思想,了解教师的职责、纪律和义务,学习《南昌理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和其它教学规章制度。
(二)青年教师(非师范院校毕业)在上岗前,应学习(或自学)《心理学》、《高等教育学》等课程,掌握教育科学理论,了解教育规律,并通过学院组织或认可的教育科学类科目考试。
(三)为了掌握现代化教育手段,青年教师上岗前需经过系统的电化教育的学习或培训。
(一)毕业分配到岗的新教师须由教研室统一安排跟班听课,并承担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任务。
(二)听课见习期硕士研究生为一年,博士研究生为半年。
毕业分配见习期满,讲课前必须由教研室组织试讲l~2次,并进行评议。因工作调动进入的新教师必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试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