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加强课程重修的组织实施,保证人才培养的基本质量,根据《南昌理工学院学籍管理办法》、《南昌理工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于正常参加课程考核(含考试和考查)总评不及格的学生,学院在第二学期初给予一次免费补考机会(体育俱乐部活动、军事训练、实践性课程、和跟班重修考核不及格、旷考以及考试违纪作弊者除外)。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学生,必须重新学习该门课程。
(二)因故参加缓考后不及格的学生,必须重新学习该门课程,不再给予免费补考机会。
(三)学生对及格课程的成绩不满意,可以申请重修一次。
(四)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重修不及格课程次数原则上不予限制,但如果在一学年中不及格课程(包括考查和考试)达到其所修课程门数的三分之二,或者自入学后累计不及格课程(补考后)达到十门,必须先跟随低年级重修不及格课程。
(五)本科结业生在4年以内、专科结业生在3年以内,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可以回校重修完未及格的课程,获得规定学分,取得毕业资格。
(六)学生必须尽早参加不及格课程的重修与考核,毕业学期的重修考核课程不得超过五门,超过部分必须通过延长学年予以解决。
(一)重修的首选方式是随下一年级对应学期跟班学习、跟班考核。如随下一年级跟班学习确有实际困难,可允许选择“自学+辅导”的重修方式。
(二)“自学+辅导”重修方式是以学生自学为主,教师辅导主要解决自学中的困难与问题。学生自学并获得辅导后仍须参加跟班考核。
(三)如因教学计划、招生专业、培养层次变动,下一年级相同课程不再开设时,学生可申请“自学+辅导”重修方式,学院为其单独安排考核。
(四)同一门课程,申请“自学+辅导”方式重修学生达20人以上时,学院单独组织重修班,重修班利用双休日开课,课时数必须达到该课程原课时的40%。重修班的任课教师由课程所在教研室负责选派。辅导结束后,学生仍须参加跟班考核。
(五)按照教学计划,本科生第7学期、专科生第5学期所学课程需要重修,学院在学生毕业前单独组织一次考核。其余学期的课程重修,一律实行跟班考核。
(六)军事训练、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重修必须参加本专业低年级该课程教学的全过程。
(一)每学期初补(缓)考结束后,学院应立即公布须重修学生名单并由班级辅导员通知学生本人。需要重修的学生,应在重修课程开课学期的第二周向学院(体育课程向体育部)教务秘书提交重修申请表(学校教务处网页下载区),确定本学期个人的重修计划。
(二)学院根据学生重修申请,按专业、培养层次及重修课程学分确定重修收费金额,通知学生到校财务处交纳重修学费。
(三)学生交费后,凭学校收据到学院教务秘书处办理重修证,凭重修证参加听课、辅导和考核。
(四)学院根据学生选择的重修方式务必将听课、辅导、考核安排通知学生本人。并将跟班听课学生名单通知相应任课教师。
(五)专业课程重修班由学院负责组织,体育课程重修班由体育部负责组织,其它全校性公共课程重修班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
(六)重修学生跟班考核,若与该学期正常课程考核时间有冲突,首先参加正常课程的考核,重修课程可参加下一学期初该门课程的补(缓)考。学院每学期在安排正常课程期末考核时,必须将参加本课程重修考核的学生人数统计在内。
(七)已安排重修考核的学生必须参加考核,否则以零分记载重修成绩。
(八)重修课程成绩,以重修考试卷面成绩评定,重修成绩及格,将其实际成绩记载在学生成绩记载表中(标注重修字样),若重修成绩不及格不予记载,但另作记录备案。
(九)本科生第8学期和专科生第6学期有考核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学期初的免费补考,补考后仍不及格,须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继续重修。
(十)学院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重修考核。因特殊原因需要单独安排的,由学院报校教务处,经同意后方能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