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定正常教学秩序,对请销假、调课事宜制定本细则。
(一)凡因公、私事需离岗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事宜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假满应及时到学校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否则出现问题由本人负责。
(一)不准无故旷工,不准私自调课,否则按学院有关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处理。
(二)教师因病或因公出差短期内不能上课,教研室应安排其他教师代课。如确无适当人选可代课,所缺课时应安排补足。
(三)教师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改上课时间,必须在三天前办理调课手续,填写调课申请单,并注明正当理由,经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后至少于上课前一天报学院教务科审批、备案。调课落实后,由学院教务秘书根据“调课通知单”通知教师和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