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负责教研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室所承担的教学任务,把好教学及科研等工作的质量关,组织教师进行课程建设,合理安排各项工作任务,主持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和规划。
二、组织制定教学大纲,审定课程教学进程表,检查和掌握各教学环节的实施和效果,负责组织课程考核、阅卷评分和审定成绩。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含讲课、习题课、实验课等)应不少于6学时。
三、定期召开教研室会议,学习和贯彻实施学院和学院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和解决教学、科研等工作中的问题。
四、负责贯彻实施教师岗位责任制和教师工作职责及规范,定期核定全室人员的工作量和做好评估、考核和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工作。
五、对本室人员的配备、调整、调入调出、外出进修、晋级、奖惩等有权提出初审意见。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和事,根据情节进行批评教育。
六、教研室工作要加强民主作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提交教研室会议讨论,充分听取教学人员意见。全室人员要积极支持教研室主任的工作和参加教研室的活动。教研室主任应经常向学院院长汇报工作,院长应充分尊重教研室主任的意见,支持其行使职权。
七、根据教研室主任履行职责的实际情况,学院将根据绩效津贴有关规定补贴一定的教学工作量,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教师职称。